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七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四十条有效从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