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七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各自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