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当单独列明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该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