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在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总承包单位支付。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