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六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采购、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具等产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