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采购、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具等产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