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六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一)已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工程概算;(二)符合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四)其他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