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在建设工程中鼓励推行担保和保险制度。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