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三条有效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审查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信用状况和设备等情况。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标准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