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四条有效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省依法设置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置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