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条例/第五章 农业废弃物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等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