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人文环境第四十五条有效每年5月23日为南通企业家日。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突出贡献的宣传和荣誉激励。培养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壮大新时代通商群体。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