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合理布局为外国人提供便利的国际教育、医疗、休闲、文化、商业、交通等配套设施,支持开展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以及家属出入境、停留居留和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建立完善常住外国人服务机制,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居留旅行、语言文化等社会融入服务。深化“外国人来华工作、居留联办”专窗建设。
鼓励企业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招聘、薪酬、考核等人才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技术人才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