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