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行重大、重点项目全链专班指导服务工作模式,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对项目的用地、能耗、规划建设、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研判,依法优化审批流程,提供企业注册、项目立项、权证办理等全流程服务。

鼓励开发区、创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科创带等区域、平台,结合项目特点提供多种形式的专班指导服务。

有关部门应当与金融机构建立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大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