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在观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按照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出具的净空审核意见,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

在观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依法建设通讯铁塔、电力铁塔、风力发电机等设施,应当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