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场总体规划,制作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机场障碍物图-A型。

机场总体规划调整时,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机场障碍物图-A型也应当相应调整。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最新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机场障碍物图-A型和机场净空审核要求报送观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涉及到的市、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