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市、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观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安全保护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观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置。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