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主要表现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由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市测绘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完成地图集(册)、政务服务用图和互联网公益性地图审查技术工作。

地图印刷完成后三十日内,编制单位应当将样本一式两份送市测绘主管部门存档。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