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地理信息基础框架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应用。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