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建(构)筑物与车站互连互通的,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做好连接通道使用中的消防值守、防汛巡视和维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