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电力、通信、供水、燃料供应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用电、通信、用水、燃料等需求。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