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效

电力、通信、供水、燃料供应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用电、通信、用水、燃料等需求。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