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地铁、轻轨管理范围以车站出入口边沿为界,地铁、轻轨运营单位对车站出入口边沿以内的范围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秩序维护义务。地铁、轻轨车站出入口边沿以外和有轨电车开放式车站区域的畅通及秩序维护工作由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