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其他相关公共交通运行情况编制运营计划。运营计划调整对运营服务水平有影响的,应当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