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配套的公安警务、消防、安防、反恐、人民防空、防汛排水、便民服务等设施项目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