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城市道路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类别,定期公布市、区所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范围。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