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应当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