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期限的,应当向原批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