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单位的考核和监督,并按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及时对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管。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