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或者损耗器材、支付体育指导人员薪酬和相关保险费用的,可以适当收费。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实行优惠。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