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或者损耗器材、支付体育指导人员薪酬和相关保险费用的,可以适当收费。

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实行优惠。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