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

河道采砂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规范许可、依法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