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河道采砂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规范许可、依法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