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在南汀河干流及其支流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以及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