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托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