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规范第二十条有效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填报的格式化信息,由登记平台自动审查;对申报的非格式化电子文件,由登记机关随机选派注册专员依法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