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规范第十九条有效申请登记、备案事项前需要审批的,在办理登记、备案时,未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不予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办理后置许可的,登记机关应当一并告知申请人。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行证照联办。申请人可以一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和相关许可,填写一套表单,进行一次验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