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事项第十三条有效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改革。市场主体需要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也可以备案多个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