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有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制度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