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在试验区推行多途径、创新型招生模式改革,探索基于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支持试验区适度增加留学生数量,优化留学生生源结构,提高学历留学生比例。

鼓励办学机构招收留学生,招生比例不受限制。

支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单学位自主招生。

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与办学机构就年度招生工作进行会商,支持办学机构按照审批的年度招生计划足额招生。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