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主要入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由滇池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支流、沟渠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