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七十七条有效滇池保护治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负有滇池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本级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