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滇池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生态补偿、考核奖惩等机制。科学制定补偿标准和范围,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