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滇池保护,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支持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