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六十条有效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滇池流域河湖岸线修复计划,采取驳岸生态改造、滨岸带生态建设等措施,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