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湖库、入湖河道、滇池面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昆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恢复河湖生态流量,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林地、湿地和滇池面山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内湿地修复工作由昆明市滇池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