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滇池流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

滇池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禁渔区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划定;禁渔期由昆明市滇池管理部门确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国家、省对禁渔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