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动物防疫的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普及动物防疫科学知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