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八章 兽医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在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培训和考核。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