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八章 兽医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