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动物诊疗第五十条有效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使用兽药、病历、诊疗废弃物及病死动物处理等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