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第四十二条有效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建立定点收集暂存,封闭运输,全程监管的无害化处理机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