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第三十一条有效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动物疫病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